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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58W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单位支付的补偿金数额不满意的,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合理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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