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回遷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區別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4.34K

回遷房就是拆遷安置房,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
回遷房和商品房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土地性質。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質不一樣,安置房的土地是屬於劃撥土地,商品房的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
二、產權區別。
商品房的產權是完整的,但是安置房的產權不一定完整,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安置房就不是完全產權,僅具有完全的房屋權。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
三、交易限制。
商品房買賣雙方確定交易意向之後就可以辦理房產過戶的手續了,但是安置房不一樣,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四、享受的權利。
商品房是完整的產權,享有該房屋的所屬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業主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
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回遷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