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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嗎 | 未簽訂勞動合同

欄目: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44W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給勞動者持有勞動合同的行爲,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二倍工資懲罰針對的是用人單位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爲,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不代表未籤勞動合同,所以不能適用二倍工資的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