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支付2倍工資

欄目: 工資協商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08W
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支付2倍工資
因勞動者的原因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其不存在過錯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