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產假158天。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國家規定的產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