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最好不要超過仲裁時效,對勞動者來說是非常不利的,這樣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且還可能因此得不到相應的賠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