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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給勞動者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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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給勞動者經濟賠償金
什麼情況下給勞動者經濟賠償金
若出現以下情況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賠償金: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出降低勞動條件等條件,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5、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