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賠償訴訟有效期
1、視爲勞動報酬,勞動關係存在期間,無時效;最長支持11個月的。 2、視爲懲罰性質,具有1年時效,從申請
勞動仲裁開始向前數1年,從入職開始數1年,2個1年交叉部分支持;按月計算時效;最長支持11個月; 3、視爲懲罰性質,具有1年時效,但是入職到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視爲1個整體,從應該支付雙倍工資的最後1天開始,1年內申請的話,都支持,超過1年不支持。
我國在《民法通則》規定了不同的
民事訴訟時效期間: 1、普通
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但是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