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糾紛能否仲裁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能對勞動爭議去提起仲裁:申請人爲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爲勞動爭議;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向有
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書面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的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