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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維權? | 徵收方承諾的回遷房七八年還沒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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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收方承諾的回遷房七八年還沒兌現,該如何維權?

徵收方承諾的回遷房七八年還沒兌現,該如何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回遷房怎樣辦理過戶

對拆遷戶從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價值相當於補償金部分的新建房屋,免徵契稅。按照國家規定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僅做參考)。

(一)回遷房與安置房等值部分,只繳納交易手續費,收費標準3元/平方米,由個人繳納;

(二)超值部分,按買賣繳納契稅和交易手續費,契稅2%,手續費3元/平方米;

(三)產權登記費,按套收取。

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

(一)回遷房進行過戶時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

這類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並受其監督的,相對安全些。

(二)回遷房進行過戶時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

這些房子的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更名的。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並沒有得到房管局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