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書四方案”在土地徵收中,對被徵收人維權有什麼作用?
經批准的“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其中,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範圍內,作出公告。這便是被徵收人熟悉的徵收土地公告。隨後,徵地專案啟動,轉入徵地補償安置的程式當中。被徵收人在面對補償不合理,補償低於市場價格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委託專業徵地拆遷律師通過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獲知上述“一書四方案”的全部內容。進而通過對其中具體內容的審查、識別來判斷整個建設專案是否存在程式或實體上的違法點,一旦破綻露出,便有望通過啟動法律程式將整個專案的建設停滯下來,從而建立對等的談判機會。
二、“一書”: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
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應當包括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並應附具下列材料:
(一)經批准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佔用基本農田的,同時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地籍資料或者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四)為實施都市計畫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提供都市計畫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土地徵收]什麼是“一書四方案”?“一書四方案”在徵收土地中有什麼作用?
“四方案”:
1、農用地轉用方案:應當包括佔用農用地的種類、面積、質量等,以及符合規劃計劃、基本農田佔用補劃等情況。
[土地徵收]什麼是“一書四方案”?“一書四方案”在徵收土地中有什麼作用?
2、補充耕地方案:應當包括補充耕地的位置、面積、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等,以及補充耕地專案備案資訊。
[土地徵收]什麼是“一書四方案”?“一書四方案”在徵收土地中有什麼作用?
3、徵用土地方案:應當包括徵收土地的範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等。
4、供地方案:應當包括供地方式、面積、用途等。
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規定經批准的四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徵用土地的審批中,要徵用農用地,首先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手續。
還應該注意的是,以下幾類土地如遇徵收必須由國務院批准: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准的“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其中,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範圍內張貼公告,這便是拆遷戶熟悉的徵收土地公告。
在拆遷時一書四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政府沒有公示,我們是有權要求其進行公開的,一書四方案也是維護自己權益的工具,一般在收到批准之後,政府會主動公開一書四方案上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