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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動遷房合同無效 | 動遷房是什麼意思

欄目: 土地徵收 / 釋出於: / 人氣:2.24W

動遷房其實就是在拆遷過程中,政府為被拆遷戶修建的一種房屋,一般稱之為拆遷安置房。那麼我國法律上具體是如何規定動遷房的呢?動遷房是什麼意思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動遷房是什麼意思,哪些動遷房合同無效

一、動遷房是什麼意思

動遷房即是拆遷安置房。

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動遷房買賣合同簽訂,哪些情況會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以欺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怖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於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經過以上內容的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什麼是動遷房。實踐中,動遷房也就是拆遷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只不過會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如果你想了解這方面的內容,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