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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騰硤徵地補償辦法有什麼

欄目: 補償標準 / 釋出於: / 人氣:1.16W

大騰硤徵地補償辦法有對於被徵收土地的當事人,應該進行支付相關費用的補償。

一般大騰硤徵地補償辦法有什麼

根據《重慶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辦法》的相關內容,有以下幾點規定:

第六條徵收集體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第七條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佈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佔30%,安置補助費佔70%。

徵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條徵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的8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徵收土地面積發放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徵收未發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

安置補助費按照規定發放給人員安置物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九條農村房屋以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為準,按照重置價格標準補償。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其他地上附著物,是指除房屋外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經濟作物等;青苗,是指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補償方式和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徵收林地的林木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徵收林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違法建(構)築物;

(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釋出徵收土地預公告後栽種的青苗及花草、樹木等附著物;

(三)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情形。

大騰硤徵地補償辦法有對於徵收集體土地的,應該進行支付補償。如果有違法進行建築的,或者是在徵收土地之後進行種植綠植的,那麼可以不對當事人進行補償。同時如果符合相關法定不補償費用的情形,那麼也不會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