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拆遷了,遺囑因為動遷無效嗎
房子是否拆遷與能否遺囑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絡,公民可以依照民法典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擴充套件資料:
1、遺囑繼承人的範圍
遺囑繼承人即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的人,由遺囑人指定,又稱指定繼承人。各國一般不限定遺囑繼承人的範圍。
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繼承人。在我國實踐中,一般傾向於指定繼承人限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遺囑人可以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其遺產。
但遺囑必須保留法定繼承人中的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人以及胎兒應得的繼承份額。指定繼承人對遺產中屬於特留財產部分無權繼承。遺囑人還可以把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遺囑的有效條件
由於遺囑是死者生前所作的處分,在他死後才予執行,故應具備必要的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在國外,遺囑能力並不等於行為能力,可以是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
在中國,一般即指行為能力,即達到成年年齡,精神健全,從而具有行為能力,而無行為能力或者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見自然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但如在設立遺囑後,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其已經設立遺囑的效力。
②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因受威脅、強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或偽造、篡改的遺囑無效。
③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在中國,凡違背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部分,歸於無效。
④遺囑須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國對遺囑形式都有具體規定,如大陸法系諸國規定了4種形式:
①自書遺囑,即由被繼承人親自書寫的遺囑;
②公證遺囑,即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能生效;
③密封遺囑,即遺囑寫好後,由被繼承人親自密封,交律師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筆遺囑,即被繼承人授意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並給合法證明屬實。
在中國,一般有公證、自書、代書三種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下,可以口授遺囑。口授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並由見證人作出書面或口頭證明。
在辦理這類遺產繼承時,遺囑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遺囑應書寫工整,到我國指定的公證部門辦理公證,繼承的財產不應侵害任何人員和國家、團體的合法權益,才能夠辦理這類財產的繼承。繼承人員遞交遺囑進行辦理繼承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