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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怎麼規定
    發表於:2024-01-07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怎麼規定專業分析:稅法第八條所說的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個人的基本資訊、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
  • 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3-04-17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要罰錢?此條款沒有規定罰款問題第三十七條【調查程式中的執法手段及相關人員的義務】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發表於:2023-04-17
    具體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到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
  •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3-11-28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
  • 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如何處罰?
    發表於:2022-03-29
    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如何處罰?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 江蘇省XX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是什麼?
    發表於:2024-01-08
    江蘇省XX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是什麼?專業分析: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大氣顆粒物汙染防治工作評估和考核辦法,定期對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如何
    發表於:2023-12-30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如何1、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解釋
    發表於:2023-11-28
    具體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到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
  •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第三十七條怎麼樣寫
    發表於:2024-01-08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第三十七條怎麼樣寫專業分析: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
  •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刑訴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發表於:2024-01-13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刑訴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的詳細介紹。從中可以得出,刑訴法三十七條確立了律師的通訊權和會見權,但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律師與被告人之間的通訊缺陷,本文對此也提出了幾點建議...
  •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發表於:2019-10-18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
  • 佛山市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3-04-17
    具體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到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
  • 刑法第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3-04-17
    重婚又生育孩,且拒不認罪,可否適用刑法第三十七條免予刑事處罰??重婚又生育孩,且拒不認罪的,應依法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不能適用《刑法》第三十七條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三十七條【...
  • 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發表於:2022-02-19
    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條是關於勞動者單...
  • 《治安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3-11-28
    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七條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根據規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解釋
    發表於:2023-04-17
    具體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到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
  •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3-11-26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樣的?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內容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七條對複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
  •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3-02-25
    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的內容包括哪些《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
  •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全部內容
    發表於:2023-04-27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全部內容一類放射性物品啟運前,託運人應當將放射性物品運輸的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批准書、輻射監測報告,報啟運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
  • 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第四項
    發表於:2020-07-21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解讀
    發表於:2023-11-26
    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的內容包括哪些《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
  • 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4-02-28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
  • 勞動法辭職規定第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1-11-12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精選律師·講解例項...
  •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3-04-14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
  •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解釋
    發表於:2023-11-26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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