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又生育孩,且拒不認罪,可否適用刑法第三十七條免予刑事處罰??
重婚又生育孩,且拒不認罪的,應依法追究重婚罪的刑事
責任,不能適用《刑法》第三十七條予以免予刑事處罰。 《刑法》 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於
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
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
結婚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