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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人賣房程式應怎麼樣賣?

欄目: 子女撫養 / 釋出於: / 人氣:1.54W

小孩監護人賣房程式應怎麼樣賣?

小孩監護人賣房程式應怎麼樣賣?

1、議價

您在出售房子時,若有買方意願出價,一定會向您殺價。因為房子的價錢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夠計算出成本,價錢高低往往取決於『消費者的認定』與『市場的成交行情』,所以『些許』預留殺價空間。

2、收定金

若雙方決定交易房屋了,買方買必須先付定金。所謂定金是買方為確保契約覆行,交付賣方的金錢,具有契約上的效力。您收下定金後,若買方反悔,則您有權沒收定金,反之若賣方(您)反悔,則必須加倍退還。

3、簽約

雙方在簽署協議時需要注意攜帶房本、產權人身份證,簽約時需要賣方產權人到場,如果不能到場需要提供委託書,如果網籤

二手房網籤是權證、戶口本、婚姻證明、銀行卡。

6、資金

資金過程中,賣家(您)需要在銀行開戶,買方將錢打入該賬戶,銀行將這筆錢暫時【凍結】,【過戶】完成後解凍,付給賣家。

7、完稅、過戶

買賣雙方必須在簽約後30日內去房屋所在地的地稅局完成繳稅,買方契稅需在房管局繳納。

過戶需要準備的證件:

買賣雙方身份證明(買賣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則需提供委託書、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進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很多二手房買賣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通過中介公司購房必須要求與房主見面

經紀公司推出“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故本報提醒消費者,此時您應該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綜合上面所說的,賣房程式是必須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而且還要保障自己的房子是合法的,證件也是齊全的,才可以進行售出,因此,在賣房的時候多多的諮詢一下當地的有關部門,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房子的事情,而且在賣房的過程中也必須要繳納相應的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