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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預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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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1)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都市計畫自建商品房並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4)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6)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檔案。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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