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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預售條件

欄目: 房屋買賣 / 釋出於: / 人氣:2.45W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向消費者預售房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商品房預售人(開發商)必須已經向政府主管部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房地產開發商必須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預售人方能預售房屋給預購人。
4、商品房預售人(房地產開發商)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5、商品房預售人(房地產開發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6、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7、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房屋的預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