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在辦理法定繼承變更時,無需繳納契稅。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繼承人繼承之後進行出售的,屬於轉讓行為,仍然需要交納契稅、營業稅等相應稅費。【法律依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五)房屋交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