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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算工傷?家屬該如何維權? | 22歲女孩熬夜加班猝死

欄目: 律師隨筆 / 釋出於: / 人氣:2.89W

日前,杭州一名22歲女孩連續四五天熬夜加班突發疾病進ICU搶救的訊息引發網友關注。727日,記者從當事女孩家屬處瞭解到,女孩已於726日不幸離世。
此事爆出後,在網上立即引起了熱議。

22歲女孩熬夜加班猝死,是否算工傷?家屬該如何維權?

@會旋轉的雞屁股超酷的這樣的新聞不止一次兩次了,然而996依然大行其道,該怎樣還是怎樣
@奇男子高醬朋友們這個是我學妹 今年剛畢業她父母60歲了無良公司必須賠償!
@Tsukiy4m4Shiro《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啥你們聽過嗎?我第一次知道這個法,看來是我孤陋寡聞了

 

...

 

就此次事件,來和大家聊聊,公司要求勞動者超長時間加班違法嗎?勞動者因加班猝死屬於工傷嗎?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家屬又該如何維權呢

 

公司要求勞動者加班違法嗎?

 

休息休假是勞動力價值再創造的必要前提,也是勞動者社會福利的基本形式。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此,在勞動者同意加班,且加班時間不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的情況下,公司要求加班不違法,但是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工作日加班為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為工資的200%

 

用人單位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安排週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那麼就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同時,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利用降職、降薪、處罰、辭退的手段,鼓勵勞動者主動加班也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勞動者加班猝死屬於工傷嗎?

 

勞動者猝死的案例屢見不鮮,那麼,在加班時因勞累過度、突發疾病而猝死這種情況下,能否算工傷?

 

首先需要分為不同情況,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事發前處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情形,其所遭受的身體損害與履行職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此種情況下,應當視同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勞動者是在加班後的下班途中或因長期超時工作、休息不足導致的突發疾病致死,基於《工傷保險條例》的認定標準,事故不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直接被認定為工傷工亡的可能性較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勞動者家屬該如何維權?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崗位因加班猝死,且被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家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供養親屬撫卹金:

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他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工資(按月計算)。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即47412×20=948240元。


如果不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家屬雖無法就此提起勞動仲裁,但可以視案件情況以人身損害為由,向人民法院主張用人單位侵害死者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

據以往判例,人民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以下情況:

1、死者長期加班的原因是否與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密不可分

2、用人單位對死者的長期加班行為是否知情且同意?

3、用人單位在死者的加班行為中是否存在侵權行為或存在過錯?4、死者的長期加班行為與其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希望後續能夠看到該事件用人單位配合推進工傷理賠流程,安撫勞動者家屬,真正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

提醒廣大勞動者,應當注意留存加班的證據,例如加班通知、考勤檔案、工作記錄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將成為勞動者有利的證據。

 

996成為社會常態,用人單位找藉口、脅迫加班的情形並不少見,有人不理解,有人忍氣吞聲,有人選擇和資本家共情。

無論如何,法律是最公平的武器,勞動者應增強法律知識,並在工作中養成證據意識,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員,用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