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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失武器裝備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2-03
    《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條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逃離部隊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2-05
    逃離部隊罪,是指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違反兵役法規,是指違反國防法、兵役法和軍隊條令條例以及其他有關兵役方面的法律規定。逃離部隊,是指擅自離開部隊或者經批准外出逾...
  •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19-03-24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2-03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軍隊醫務人員,一般是負有救護治療職責的軍職人員。法律對本罪的犯罪主體並沒有直接作出明文規定,但規定了“在救護治療職位上”。這一規定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從身...
  •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概念
    發表於:2020-02-04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處境危急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2-03
    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虐待俘虜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1-17
    本罪與虐待被監管人罪的界限:俘虜也屬於被監管的人員,而且這兩種犯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是相同的,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在犯罪侵害的客體上,虐待俘虜罪侵害的...
  •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戰時...
  • 違令作戰消極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違令作戰消極罪,是指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是指在作戰中故意違背、抗拒執行首長、上級的命令,面臨戰鬥任務而畏難怕險,...
  • 虐待部屬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2-03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致人重傷、死亡的,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2、致使部屬自殺的;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屬的;4、虐待傷病殘部屬的;5、誘發案件、事故的;6、導致部屬一...
  • 武器裝備肇事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19-03-24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軍人才能成為本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一過失是針對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而言的,即行為人應當預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
  • 戰時臨陣脱逃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衞祖國的神聖使命。我國《憲法》第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任務是“...
  •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19-03-24
    一、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犯武器裝備肇事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謂的“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較多的人重傷、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術裝備...
  • 拒傳、假傳軍令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軍人。但在司法實踐中,犯拒傳軍令罪的,主要是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如通信、機要人員等,其他軍人由於職責上沒有傳遞軍令的義務,所以一般不能構成拒傳軍令...
  • 戰時臨陣脱逃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1-25
    一、區分本罪與逃離部隊罪的界限兩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違反軍人職責,逃離部隊工作、戰鬥崗位的行為。二者區別:1、戰時臨陣脱逃罪的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畏懼戰鬥、貪生怕死;逃離部隊罪的...
  • 投降罪量刑標準
    發表於:2020-01-25
    1、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投降後為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遺棄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19-03-24
    遺棄武器裝備罪是指負有保管、使用武器裝備義務的軍人,違抗命令,故意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遺棄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二)遺棄子彈十發、雷管三十枚...
  • 投降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2-02-14
    根據《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投降罪,是指軍人在戰場上,因貪生怕死、畏懼戰鬥,而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行為。凡涉嫌投降敵人的,應予立案。...
  • 虐待部屬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2-03
    《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戰時自傷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2-02-16
    《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概念
    發表於:2020-01-25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 違令作戰消極罪構成要件
    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衞祖國的神聖使命。我國《國防法》第56條規定:“現役軍人必須忠於祖國,履行職責...
  •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發表於:2020-02-05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二條非法獲取軍事祕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採取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
  •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發表於:2020-02-02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過失泄露軍事祕密,致使軍事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泄露絕密級...
  • 隱瞞、謊報軍情罪的認定
    發表於:2020-01-25
    一、本罪與拒傳、假傳軍令罪的界限本罪和拒傳、假傳軍令罪侵犯的客體相同,主觀上也均由故意構成,而且並列規定在同一條款內,因此要特別注意區別。二者區別:1、主體要件不同。隱瞞、謊報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