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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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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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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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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為避免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對行為人主觀方面的一些狀況進行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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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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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6
1、實施信用卡詐騙行為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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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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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有關金融憑證的管理制度,同時又對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造成損害。從廣義上來説,匯票、本票、支票都屬於銀行的結算憑證,與委託收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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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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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準。在認定詐騙貸款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貸款到期不能償還,就以詐騙貸款罪論處。實際生活中、貸款不能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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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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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3、騙取信用證的;4、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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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八、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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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而生產者、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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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他人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有價證券管理制度。所謂有價證券,是指以票面貨幣價值表示的財產權利憑證,並被作為替代貨幣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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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6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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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實施信用證詐騙行為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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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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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五條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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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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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6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具體來講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係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犯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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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有價證券詐騙罪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有價證券詐騙罪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是相互關聯的犯罪,存在着共同點,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國家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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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已失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第十三條規定,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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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財物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票據是可流通轉讓的信用支付工具。廣義的金融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狹義的金融票據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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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二條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