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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6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一條軍人叛逃案(刑法第四百三十條)軍人叛逃罪是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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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1、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投降後為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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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房地產管理制度。軍隊房地產是國家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有資產不可缺少的有機整體。軍隊房地產權屬由國家依法授予中央軍委、總部所持有,任何人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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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為挾嫌報復而遺棄傷病軍人的;(二)遺棄傷病軍人三人以上的;(三)導致傷病軍人死亡、失蹤、被俘的;(四)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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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條在戰場上故意遺棄傷病軍人,情節惡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本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在戰場上故意遺棄傷病軍人,情節惡劣的行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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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拒傳軍令罪,是指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明知是軍令而故意拒絕傳遞或者拖延傳遞,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假傳軍令罪,是指故意偽造、篡改軍令,或者明知是偽造、篡改的軍令而予以傳達或者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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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軍人叛逃罪,是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因反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出逃的;2、掌握、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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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7
虐待俘虜罪,是指軍職人員對被我軍俘獲不再進行反抗的敵方人員,實施虐待,情節惡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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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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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八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是指指揮人員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涉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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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隱瞞、謊報軍情罪,是指軍人故意掩蓋真實的軍事情況不報告或者報告不真實的軍事情況因而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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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作戰指揮秩序。作戰指揮秩序要求全體參戰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決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我軍是高度集中統一的武裝集團,一切行動聽指揮,堅決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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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衞祖國的神聖使命。我國《國防法》第56條規定:“現役軍人必須忠於祖國,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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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5
逃離部隊罪,是指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違反兵役法規,是指違反國防法、兵役法和軍隊條令條例以及其他有關兵役方面的法律規定。逃離部隊,是指擅自離開部隊或者經批准外出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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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區分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都有擅自離職的表現,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擅離軍事職守罪侵害的是軍隊的指揮和值班、值勤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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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2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刑法》第450條所規定的人員。既包括對軍事祕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祕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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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千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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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拒傳軍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明知是與作戰有關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絕傳遞的行為。假傳軍令罪,是指軍人戰時偽造、篡改軍事命令並予以傳達或發佈,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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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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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4
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故意違抗上級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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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一般情況下,軍職人員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產的,就具備了本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本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按軍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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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界限俘虜也屬於在押人員,而且這兩種犯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是相同的,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犯罪侵害的客體不同。私放俘虜罪侵害的是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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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是指軍人採取盜竊或者搶奪的方法,非法佔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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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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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4
遺棄武器裝備罪是指負有保管、使用武器裝備義務的軍人,違抗命令,故意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遺棄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二)遺棄子彈十發、雷管三十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