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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如何?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84W
未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如何?
律師解析:未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從而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