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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時單位要培訓費合法嗎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2.49W
辭職時單位要培訓費合法嗎
律師解析:如果勞動者辭職時沒有違反關於服務期的約定,則單位要培訓費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且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則勞動者在違約辭職時,單位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