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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85W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職工故意或者不願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