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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37W

單位未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確定了勞動關係之後相互簽訂民事協議書,勞動合同能夠更好的保障雙方之間的利益。實踐中,總有一方可能會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要是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需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吧。

一、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爲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各位讀者在閱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知道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了吧,法律規定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也不能免除其對勞動者應負的責任,同時還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視爲他們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詳細的瞭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