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沒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簽訂的,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