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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仲裁的时效限制有哪些

栏目: 劳动争议 / 发布于: / 人气:2.72W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双倍工资仲裁的时效限制有哪些

双倍工资仲裁的时效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属于对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而不是“劳动报酬”。

故应适用仲裁时效的强制性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