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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59W

一、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经济补偿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适用。也就是说,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就谈不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规定有哪些?

1.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2.用人单位只要不提出续签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导致固定合同期满未续签的,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其他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作为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职工薪酬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