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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待岗和工资规定是什么?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1.02W

《劳动合同法》待岗和工资规定是什么?

现在的各大企业以及公司因为经济方面的竞争也是越来越大了,有些不好的公司已经为了减轻经济的压力让一些公司的员工在家待岗的,但是作为我们劳动群体这样确实损失很大的,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待岗有什么规定,工资方面以下我就为您解释。

待岗工资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企业要求待岗的真实目的可能是让待岗员工自动辞职,公司节省补偿金。如果公司拿不出待岗的充足理由,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待遇问题。如果企业却是经营困难,甚至按法定程序申请破产,那么待岗期间发放最低工资80%的待遇是合法的,但不能永远待岗下去,参照下岗职工的相关规定最长时间为2年。按照目前的劳动合同规定,待岗期间,完全可以再找一份工作,可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原单位上着保险,又能找个工作那一份工资,何乐而不为呢。企业如果有一天终止劳动合同,他还要支付补偿金。

待岗

“待岗”其实不是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国企内部对于富余人员的内部解决办法。在《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有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就是说,再有“富余”的待岗人员,可以直接辞退回家了。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大家现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待岗规定应该已经清楚了自己待岗的原因的法律依据了吧,而且在您待岗在家也不用担心没有工资了,因为这种待岗的情况毕竟不是下岗,所以您还是有权利拿到所在市区和工作时最低工资为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的钱的,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欢迎咨询我们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