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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平等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栏目: 劳动关系 / 发布于: / 人气:1.24W

劳动关系的平等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非常强调平等,不是我们国家的民事法律关系,所强调的就是平等的原则,所以民法当中调整的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些基本的关系,当然劳动关系当中也存在着平等保护的问题,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平等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关系的平等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平等保护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 有重要意义,保护资本的利益关乎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关乎社会稳定。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多方利益主体博弈之下诞生,对此各界好评如潮,它对明确劳 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推进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起着积极作用,为我国劳动关系双方矛盾的解决提供法律层面的依据,该法通过无期限劳动合同等条款加 大对劳动者利益的法律保护力度,对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但也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产生了结构性的冲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确立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具体诉讼中,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部分的证据。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掌握大量信息,存在举证的困难。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权利。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劳动者可就劳动关系的确立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我们国家的劳动关系的平等保护,实际上是有利于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国家的劳动关系怎么样进行确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