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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要备案

栏目: 劳动关系 / 发布于: / 人气:5.58K
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要备案
律师解析:地方企业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需要备案。该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劳动的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如果是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