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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住屋公积金是强制的吗

栏目: 劳动保障 / 发布于: / 人气:2.61W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会为员工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屋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但是对于单位是否应当为员工缴纳住屋公积金,很多人存在很大的疑问,本站小编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下面将为大家做出一些整合。

缴纳住屋公积金是强制的吗

一、缴纳住屋公积金是强制的吗

单位是被强制要求为员工办理相应的住屋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如果单位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为员工办理登记的,此时住屋公积金中心应当对用人单位处相应的罚款,此外,还需要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相应的住屋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

1、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屋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屋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

2、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屋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屋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员工能否以单位未缴纳公积金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因此而离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为由提出离职,是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应当到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投诉,由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查证属实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并非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理由。

三、住屋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屋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屋且租住公共租赁住屋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屋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屋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屋公积金。

单位被强制要求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其中的“一金”就是住屋公积金,单位以及员工共同缴纳住屋公积金后,员工可以在一定情形下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住屋公积金余额,此外,如果员工是为了购买住屋等,还可以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