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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合同法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栏目: 产假 / 发布于: / 人气:9.16K

产假是女职工享受的基本社会保障待遇,在多部法律法规中都对产检有所规定,并且每个省市相关标准也不同。那么甘肃省劳动合同法产假是怎么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又是如何算的?本站小编通过查阅甘肃省相关文件,给大家简单介绍下。

甘肃省劳动合同法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一、甘肃省劳动合同法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98天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二、产假期间工资是怎么算的?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这98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8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甘肃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由此可见,甘肃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产检天数规定为不少于98天,并且晚婚晚育者可延长30天。用人单位要遵守甘肃省劳动合同法产假方面的相关规定,在职工产检期间按时发放工资,更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