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购房合同是不能过户。房屋过户登记时必须提交房产证。 房屋过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原件);5、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7、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