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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栏目: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65W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部门为当地房管局,根据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的不同规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房租管理部门可以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