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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2021年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栏目: 土地征收 / 发布于: / 人气:1.05W

想必大家对于拆迁这个问题并不陌生,说道拆迁我们首先就应该会想到补偿的问题,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补偿的问题。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一直在更新的,那么现在已经更新到什么情况了呢?那么漯河市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漯河市2021年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们读到了这心中应该对这个新的标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了,新的标准显然更贴切我们大家的利益。我们还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确实符合我们大家的利益,我们确实应当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漯河市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应该就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