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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栏目: 土地征收 / 发布于: / 人气:1.71W

我们知道一直以来我国施行的土地政策是土地国有,每个人都有土地使用权,在农村地区我们可以更加深刻的感受到土地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人们的遇到的问题是就是关于真的补偿,也就是在建设过程中土地被占用之后给的补偿,那漯河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执行。

二、漯河市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说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