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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辖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栏目: 土地征收 / 发布于: / 人气:2.31W

在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土地的征收,关于最新漯河市辖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政府征收土地或者拆迁房屋的过程是必须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

漯河市辖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漯河市辖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关于最新漯河市辖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如果对于政府征地补偿的规定还不清楚的可以登录本站网站继续学习,征地补偿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土地的征收,如果发现程序违法了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