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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栏目: 土地征收 / 发布于: / 人气:2.56W

国家征地这个行为其实对我们来说并不是坏处,因为毕竟我们生活在这个国家里,国家征地就是为了国家建设。国家建设好了人民的生活也随之就会提高。那么在征地方面的政策我们国家规定的也是非常明确的,那么枣庄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枣庄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枣庄市中心城区土地共有四类:

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市中区的城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光明街道办事处全部、永安乡全部。以及齐村镇的乔屯村、郭村、渴口村、赵庄村、张庄村、侯宅子村、建国村、和平村、二街村、汤庄村、西圩子村、朱子埠村、王沟村、后村社区委员会、齐东社区委员会、南元社区委员会、齐西居委会。

补偿标准:区片价:67000元/亩;基本农田:80400元/亩;建设用地:67000元/亩;未利用地:53600元/亩。

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薛城区的张范镇全部、兴城街道办事处全部、兴仁街道办事处全部、以及沙沟镇的殷庄村、杜塘村、董庄村;常庄镇的东小庄村、种庄村、西小庄村、西姚山村、东姚山村、邵庄村、姬庄村、东麦村、西麦村、何庄村;及薛城区城区京沪高铁以东区域。

峄城区西到206国道,东到丁桥路,南到福兴路,北自西沙河支流向东沿兴华社区生产路向南至峄州路,经坛山路接丁桥路。

补偿标准:区片价:64000元/亩;基本农田:76800元/亩;建设用地:64000元/亩;未利用地:51200元/亩。

3、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枣庄市市中区除一类以外的其他区域。

薛城区的邹坞镇全部、陶庄镇全部、临城街道办事处,及常庄镇、薛城区城区除二类区片以外的区域。

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的刘村居委会、张店居委会、孔村居委会、侯桥居委会、中桥居委会、后桥居委会以及岳庄居委会、兴华居委会、枣庄市国营林场、立新社区居委会、工农社区居委会、利民居委会、奎星居委会、邵楼居委会、王府居委会扣除二类区片以外的区域;

吴林街道办事处的杨楼居委会、田楼居委会、三里庄居委会、吴林东居委会、吴林西居委会、北曹庄居委会、后土河居委会、贾庄居委会、大桥居委会;榴园镇的韩楼村、王庄村、壕沟村、林桥村、张村、王府山村及桃花村、栾庄村、北刘庄、马场河村扣除二类区片以外的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

4、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薛城区除一类、二类、三类区片以外的枣庄市市辖区其他范围。峄城区除一类、二类、三类区片以外的枣庄市市辖区其他范围。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屋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经济,屋价等等要素综合规定的,我们有的人可能对这个规定有争议。因为有可能别的地区补偿标准相对于枣庄市高,但是各个地区都有各个地区的规定,枣庄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规定的,我们应当理解政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