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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栏目: 土地征收 / 发布于: / 人气:4.95K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征地方面的事情,同时肯定对征地方面的问题都是有非常关心的态度的。对于征地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征地补偿的,这是为了保障我们人民的利益所规定的规定。每一个地区都是有征地补偿的标准的,那么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宁中镇、新陂镇、刁坊镇、合水镇、龙田镇、叶塘镇、永和镇、新圩镇、石马镇、罗岗镇、大坪镇、黄陂镇、黄槐镇、径南镇。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方面的问题当地的政府规定的是有等级划分的,对于不同等级的地区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并且有的时候土地都是有种植东西或者饲养家畜的情况的,对于这种情况的征地补偿也是比正常的征地补偿要高一些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