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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栏目: 补偿标准 / 发布于: / 人气:6.75K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慈惠街道办事处、泾河街道办事处、吴家山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56700元/亩;菜地:62370元/亩;果园:62370元/亩;茶园:62370元/亩;精养鱼池:62370元/亩;林地:62370元/亩;未利用地:567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走马岭街道办事处、新沟镇街道办事处、柏泉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49350元/亩;菜地:54285元/亩;果园:54285元/亩;茶园:54285元/亩;精养鱼池:54285元/亩;林地:54285元/亩;未利用地:493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辛安渡办事处、东山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42000元/亩;菜地:46200元/亩;果园:46200元/亩;茶园:46200元/亩;精养鱼池:46200元/亩;林地:46200元/亩;未利用地:42000元/亩。(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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