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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按年繳納的具體時間是什麼時候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9.4K

營改增的政策在我國早就已經全面的落實到位了,所以說土地使用稅幾乎是當地財政部門的重要支撐力量。辦理了相關的登記證件並且覈准了土地使用權的面積以後,接下來就是要按年向地稅部門交土地使用稅了,不過每年納稅的具體時間這都是每個政府自己來確定的,所以要注意本地稅務部門對土地使用稅申報時間的規定了。

土地使用稅按年繳納的具體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土地使用稅按年繳納的具體時間是什麼時候?

1、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爲每平方米。

3、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爲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覈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二、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具體是哪些?

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爲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覈,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覈,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國家只是宏觀的強調土地使用稅是必須要按年繳納的,但是徵收的方法包括到納稅的期限等我國各省都有可能會存在着較大的差異。也就是說,土地使用稅徵收的實施細則問題當地的國土資源部和稅務部門要相互進行溝通,結合本地的土地管理工作,對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時間,申報期限和方法等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