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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繳多了怎麼辦?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2.75W

土地使用稅是我國的一項稅種,也是生活中很容易遇到的稅種,無論是商業用地還是工業用地都需要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稅,而隨着農業稅的取消,土地使用稅的繳納面也變得小很多,但是土地使用稅仍然是很重要的稅種,因爲土地使用權屬於國家,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才能使用土地,今天我們就一起看看土地使用稅繳多了怎麼辦的問題。

土地使用稅繳多了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稅繳多了怎麼辦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爲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此外現行稅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覈,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覈,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稅收目前土地使用稅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徵,因此其全稱爲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土地使用稅的目的是爲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3]

三、徵收土地使用稅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爲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爲:一是將稅額幅度提高兩倍;二是將徵稅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徵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稅體系,鞏固分稅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隨着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地需求逐漸增加,土地價值不斷攀升,1988年規定的稅額標準就明顯偏低。此外,僅對內資納稅人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也不符合公平稅負、鼓勵競爭的原則。

我們一起看了上面的內容之後,相信大家對於土地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繳多了的情況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土地使用稅的繳納在我國一直都是重要的稅種繳納之一,普通的公民或者是公司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之後,在固定期限內,都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稅,這樣土地使用權纔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