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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繳納結束日期到什麼時候?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1.58W

一、土地使用稅繳納結束日期到什麼時候?

土地使用稅繳納結束日期到什麼時候?

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用地,在商品房出售之前,應依照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終止繳納的時間應以商品房出售雙方簽訂銷售合同生效的次月起。土地使用稅以開徵範圍內的土地爲課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

二、哪些企業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稅?

1、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爲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房地產企業手中會有大量城鎮土地,使用土地就要繳納相關稅費,其中土地使用稅是比較重要的一個。土地使用稅通常是半年繳納一次,等企業將商品房項目建設好,辦理產權轉讓,移交給業主的時候,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