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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1.46W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

對於爲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爲,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閒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針對陳小姐所投訴的市區某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問題,該房地產開發商的有關負責人樑經理就曾表示,該地塊於1993年出讓時,他們公司並不是一手買家。2007年,該公司接手此地塊時,地塊的閒置時間已經很長了。同樣,在江海區一“縮水”16年的某樓盤所在的地塊,在1994年首次出讓後,也閒置十多年纔開始大面積開發。對於閒置時間長的問題,有市民認爲,其中不乏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土地後,爲賺取最大的利潤,故意不及時開發,等待升值後再進行開發,而等到可以銷售時,土地使用年限已經過了很長的時間。對此,市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來,我市國土部門已經採取了多種措施,加大處置閒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閒置的現象。

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爲,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週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項目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後,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在我國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任何的公民和企業都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同時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時,也會在證件上寫明土地的具體類型以及使用的期限,如果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到達後,當事人也是需要及時的辦理續期手續,在辦理續期時也會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