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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流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2.15W

一、雙流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雙流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現行的規定執行,即補償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徵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名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依照以上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2、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按照《雙流縣徵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規定執行,並根據不同區位、附着物種類、數量等實際由各鎮(街道)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各鎮(街道)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拆遷的獎勵,每戶不得突破5000元。

住房安置對象指常住人口在徵地範圍內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利的農村村民。人口安置對象指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徵用農轉非人員,徵用土地應農轉非人員,被徵地的使用人,戶籍關係在徵地範圍內的現役義務軍人,在校學生,在服刑或勞教人員,五保供養人員,其他政策規定屬於應安置的人員。

拆遷安置對象的住房安置實行以房換房方式安置的,按人均35平方米計算,被拆遷戶原主體房屋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貨幣補償;被拆遷戶原有住房主體體房屋面積不足人均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不補交房款。

被拆遷安置對象按人均35平方米進行住房安置後再另行購買安置房的,每人不得超過15平方米,其價格按建築綜合成本價執行。綜合成本價的構成由直接建設安置住房工程造價和配套服務於安置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廣場以及其他公共需要分攤的費用購成。統建安置面積人均不得突破50平方米。對有房無戶和有戶無房的被拆遷人員的住房安置,由各鎮(街道)制定具體安置方案。

二、徵地補償的其他補償標準

1、因拆遷戶無現房安置,拆遷涉及住房過渡的,按在籍分配安置人口計算,每人每月12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最長期限爲12個月。如果超過時限尚未落實安置房,過渡費則按以上標準每年上浮50%予以補助。

2、徵用土地涉及拆遷戶搬家補助,按在籍分配安置人口計算,每人一次性補助100元。

3、對積極配合徵地拆遷工作,提前或按時完成拆遷的拆遷戶,按每戶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4、工作經費。因組織實施徵地工作產生的各項經費,對涉及的鎮(街道)按每畝3000元予以補助。對拆遷工作量大、成績突出、進度快的部門、鎮(街道)和村、組,縣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獎勵辦法由縣政府目督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5、拆遷涉及的相關獎勵及補償經費、被拆遷農民就業培訓經費由縣財政在土地收益中撥付專款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雙流縣的徵地補償標準的具體情況都是由各街道政府屆時會出臺非常詳細的公告的,因爲不是雙流縣政府能夠全權決定得了的。雙流縣政府只在文件當中明確的提到,對於積極配合政府拆遷工作的這些拆遷戶,可以根據情況對其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