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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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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情況,這可以說是最嚴重的後果了,但並不是只要出現了受害人死亡的情況,就一定認定就屬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還需要經過界定才行。那到底該怎麼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麼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死亡,是指生命的消失。

根據公安部《關於做好交通事故統計工作的通知》規定:死亡是以事故發生7天內死亡爲限,即7天內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統計;

7天后死亡的,則不作死亡事故統計。

交通事故的傷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雖然在統計上不作爲重大交通事故統計,但對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究卻不受死亡時間的限制。

因爲區別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後果和肇事者所負的交通事故責任,而不是在事故發生時是如何統計的。

事故的受傷者7天后死亡的,應依法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責任。

二、交通事故中的重傷如何界定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執行;

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爲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爲重傷的鑑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準。

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生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繫的併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鑑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重傷包括:

(一)、肢體殘廢

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

(二)、容貌毀損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

(三)、喪失聽覺

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 損傷後,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

(四)、喪失視覺

各種損傷致使視覺喪失。

(五)、喪失其他器官功能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礙障。

由於交通事故會造成人員受傷, 在這種情況下日後很有可能因爲一些併發症而導致受害人的死亡,但這種情況下能否認定構成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呢?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一般是以事故發生後的7天爲準的。